李发(1913—1957),原名李弁发,安徽省六安市人,终年44岁。
1929年参加六(安)霍(山)农民起义后被编入中国工农红军并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1931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。
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曾任鄂豫皖红4军第12师第35团战士、班长、机枪连排长,红25军特务营连长、第225团营长兼教导员,陕北红30军第264团团长兼政委,红15军团第75师第224团团长(政委余孝礼、吴大明);参加了鄂豫皖、鄂豫陕革命根据地的反围剿作战和红25军长征。
二级八一勋章
全国抗战时期,先后任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员、中队长,苏鲁人民抗日义勇军第2总队副总队长(总队长李贞乾,政委郭影秋),八路军山东纵队苏鲁挺进支队司令员(政委郭影秋),山东纵队独立支队特务第1团团长(政委张玉华),山东纵队第5支队参谋长(司令员王彬,政委王文),八路军山东军区所属胶东军区第1军分区司令员(政委仲曦东),延安中央党校学员(1944),中共七大会议代表。
二级独立自由勋章
抗战胜利后回山东,相继任渤海军区第2军分区司令员兼军区警备第6旅旅长(政委曾旭清),渤海军区司令部参谋长、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(司令员袁也烈、覃士冕,政委张晔)。
一级解放勋章
新中国成立后,历任渤海军区司令员,解放军南京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学员,解放军第31副军长(1954—1957)。
1955年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军衔,荣获二级八一勋章、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解放勋章。
1957年3月25日,他在厦门开会时被为泄私愤的警卫人员枪杀,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。
夫人:张素琪(?—1945),原名迟玉华,籍贯不详。
夫人:刘英,生卒籍贯不详。